3D画面、VR全景展示杀人现场……3月1日上午,在北京一中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使用了研发出来的“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进行证据展示,其中请来现场的目击证人带上VR眼镜,“身临其境”地还原杀人现场情况。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用3D和VR全景等高科技进行证据展示,系全国首次。
转变 用“PPT”法庭示证存弱点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研发新系统
刑事案件证据的法庭出示,是检察机关履行公诉案件举证责任的重要体现,是法庭调查过程的关键环节,是对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的必经过程。
我国刑事案件法庭示证的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完全的实物展示到借助辅助工具展示证据的转变。近年来,示证辅助工具又经历了从幻灯机投影到“PPT”软件播放,再到专业化示证系统应用的演变过程。
据悉,在全国范内,“PPT”软件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庭示证最常用的辅助工具。然而,“PPT”软件并不是为法庭示证所专门开发,其作为法庭示证的辅助工具时存在天然的弱点。如证据照片必须逐张插入,费时费力;插入的照片清晰度下降,不能保证法庭上的高清展示;不能根据庭审需要对证据照片进行调整和批注等等。
为此,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研发出“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市检一分院通过张某故意杀人案的法庭审判将该系统正式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解读 可视化系统体现出“四效”特征
为何用可视化系统作为检察机关法庭示证的专业化辅助工具?市检一分检表示,是为了借助先进了信息化科技手段,以更为便捷、直观的方式展示各种证据材料的原貌。
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审查与出庭准备同步化。检察官仅用1分钟即可将电子卷宗导入系统,此后便可借助系统阅卷功能实现对案件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可以使用系统中的“标记”功能对卷宗照片进行划线、放大与批注,再直接 “加入示证方案”,待出庭时直接使用,无需在庭前专门制作多媒体示证。
二是注重出庭效能:根据庭审需求自由灵活示证。高清电子卷宗照片被导入进系统后,其分辨率、大小和规格没有任何变化。公诉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触屏电脑使用手指现场对证据照片放大缩小,高清电子卷宗照片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完全展现,证据细节无需通过截图放大的形式即可以清晰地展现在法庭上。
三是立足出庭效果:实现法庭采择证据过程透明化。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包含了特有的“实时投屏”(或称“飞屏”)技术,公诉人可以先在示证电脑中对证据进行查询、选择、遮挡或顺序调整,再通过“实时投屏”功能将证据投射到终端显示器。此外,公诉人还可以借助“画笔”、“白板”、“高亮”以及“选中放大”等功能对证据照片进行标记、提示,使得证据采择过程透明化,增强公诉人使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说服力。
四是强化证据效用:增强公诉人法庭示证的说服力。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改进了电脑通用的播放器,公诉人不但可以更方便地控制播放的起止位置,更可以在任意一帧视频中直接进行圈点、选中放大等标注操作,增强了公诉人对视听资料证据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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